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2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控制权限制,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凭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相关证据,税前自行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