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关于发放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可知:2022年初级会计证书越秀区领证方式: 现场领取 时间:2023年3月9日至4月7日的工作日,邮寄2023年3月5日前填写信息。
以下节选自官方部分原文内容:
各位考生:
广东省2022年度会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已上线,在广州市报名点报考,考试合格并通过复核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进行查询、下载或验证。
纸质证书已发至各区相关负责部门,请考生按报名时隶属区查询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具体如下:
所属区 | 领证方式 |
越秀区 |
越秀区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取 时间:2023年3月9日至4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越秀区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办事大厅(光明广场停车场出入口正对面)。 领取无需预约。 领取凭证:本人领取,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取,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 二、邮寄到付 以邮政EMS到付邮寄,请于2023年3月5日前登陆链接 https://www.wjx.cn/vm/ODaWdvY.aspx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无误的,将于3月10日前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 风险提示:邮寄方式不能完全避免遗失风险,请慎重选择。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链接填报信息的,视为选择现场领取。 如有疑问请联系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3395077。 |
针对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期限,考生必须要知道: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