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有几种情况如何处罚
问题:我想问一下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都包括哪几种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第五条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私售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窝藏假发票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盗取(用)发票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包括以上五项,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给予处罚,该文件自2009年2月6日下发并规定文到之日起执行。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8.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对应的税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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