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会计计算公式的角度编制会计分录?
答: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会产生处置损益,正确确认处置损益,是该类业务的主要会计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处置损益=实际收到的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账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公式中“成本”明细账的余额同向相加,异向相减。
需要说明的是,上式中最后扣除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是指投资企业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在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仍然未收回,所以,根据谨慎性原则,为不高估收益,该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对应的投资收益不应包括在处置损益中,而应由下一个购买单位在持有期间确认投资收益。
上式计算的结果若为正数,则属于处置收益,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若为负数,则属于处置损失,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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