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后发票如何处理
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
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帐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帐依据。
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帐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开具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记帐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凭此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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