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用于出售如何会计处理
购买房屋用于出售,一般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该类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等
3.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4.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等
2.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等(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差额)
贷:开发产品等
其他综合收益(贷方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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