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赔偿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6-01 10:47

财产赔偿账务处理

财产赔偿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原材料毁损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作进项转出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备品备件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固定资产毁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收到赔偿款用来支付修理费: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财产赔偿账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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