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金业务的说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此项规定|:
第一,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的营业额为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而不是储金的利息收入.因为,就提供保险劳务而言,此项规定所说的对方是指投保者,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收取的是保费,而储金利息是保险公司向银行收取的,不是向投保者收取的.
其次,应以保费金额为营业额,对到期返还给用户的储金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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