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费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将场外期权合约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场外期权因持仓增减而形成的权利金变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设置科目
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是企业与投资者直接签署场外期权交易协议,由企业向投资者出售或购买衍生性金融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账务处理上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并可以按照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衍生工具—成本—场外期权”“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场外期权”科目,核算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收到或支付的期权费,及期权公允价值的变动;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场外期权”科目,核算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买入或卖出的期权公允价值变动;设置“投资收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场外期权”科目,核算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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