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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