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及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绩复核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如考生认为本人分数查询页面显示的缺考、零分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请于6月21日前向本人考试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过期不予受理。其他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复核。
二、信息审核
1、审核对象。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
2、审核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7日,过期不再受理。
3、需携带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考生如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审核时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须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
4、信息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错误信息修改。成绩合格人员如考试填报信息有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请于信息审核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审核点初审后登记,由各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统一报自治区会计考办复审后修改。
请各地级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在考生信息服务平台复核本地区合格人员信息,并于7月8日前报送书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自治区会计考办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