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短缺会计处理
库存短缺,因为并不完全会使企业蒙受损失,再加上存货尚未入库,所以不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供货单位造成的存货短缺,如果尚未付款,付款时扣除短缺部分的数额就可以了;如果已经付款,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然后追索货款或通知供货单位补充发货。对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在总分类帐中不必进行处理,只需要在明细帐中调整实收数量与购人单价就可以了。对于运输单位造成的短缺,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同时向运输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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