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做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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