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2023]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7-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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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15号              2023-06-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上海现代服务业集聚优势,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为本市率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关键支撑,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功能优势、平台优势和服务优势,以行业龙头和科技创新企业为主体,以国际化、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为支撑,服务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新需求,构筑“走出去”良性生态圈,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本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本市专业服务机构跨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外投资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业跨境服务能力

  发挥国家和市、区、重点区域的政策合力,支持和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全球化布局,拓展跨境服务功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支撑。

  1.提升金融跨境服务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金融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推动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贷款和财务顾问等方面金融服务力度。鼓励中资银行与东道国银行在人民币支付清算、资金拆借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的服务功能和覆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离岸账户等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动政企银合作,争取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为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扩大海外网点布局,倡导银团贷款、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创新推出更多跨境和离岸金融产品。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助力企业赴境外上市、发行债券,不断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提升上海金融服务的竞争力。(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支持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全球布局,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联营工作,提高境内外法律服务能力。鼓励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沪设立业务机构,支持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欧洲、香港等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挥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等本市仲裁机构作用,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引导争议当事人优先选择上海作为纠纷解决地。(责任部门、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3.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和浦东分中心建设,推进海外公益服务机构加快布局。推进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分中心)作用,拓展海外纠纷应对服务网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办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推动国际经贸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完善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平台功能,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库、法律法规库、专家库等,持续加大对“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

  4.增强财务咨询全球服务能力。鼓励会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培训、海外布点等方面加大力度,为“走出去”企业在绿色转型、碳中和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领域提供服务支持。发挥好国际知名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本土会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国际并购、加盟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构建国际网络,开展跨境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动涉外保险服务优化创新。引导“走出去”企业增强保险意识。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走出去”企业及市场需求的新险种。加快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责任部门、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6.增强跨境物流服务能力。巩固和提升国际海空枢纽能级,进一步提升港口设施能力,推进浦东国际机场打造世界一流的航空枢纽,建立高效现代的航空货运体系。加强本市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国际化能力建设,通过推进物流行业数字化和智能研发应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球物流解决方案,打造安全可靠高效的全球服务网络。加强物流服务保障,推动中欧班列“上海号”增加停靠站点和开行频次。加强国际货运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化海外布局,积极开展海外仓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7.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支持本市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企业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开展技术交流,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打造国际知名的合格评定机构品牌。鼓励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沪投资,提供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走出去”项目紧密对接,助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促进工程领域标准国际化。鼓励工程技术、工程建设领域中国标准走向国际,促进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和自动化码头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技术、装备和各类设计咨询企业“走出去”。聚焦绿色低碳和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化、环境评估、合规运营、安全运营等各类国际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促进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实现“走出去”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和作用

  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等作用,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等方式,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性功能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基础性、常态化的服务支撑。

  9.完善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发挥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等“走出去”服务机构作用,完善“走出去服务港”“外经服务平台”“丝路E启行”等公共平台功能,搭建本市专业服务机构矩阵。发挥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和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功能,设立包括法律仲裁、知识产权、财务会计等领域专业委员会,集聚一批优质服务机构。依托长三角区域对外投资合作联盟,加强三省一市在“走出去”综合服务领域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10.构建全球投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上海友城资源丰富优势,用好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对外投资促进中心)驻外代表处功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投资决策等服务,搭建双向投资促进网络。加快推进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海外联络点建设。密切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沪领馆商务机构的联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在地响应和服务支持。支持本市商协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外相应机构开展合作交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序发展,支持在园区内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市工商联)

  11.丰富“走出去”投资促进服务渠道。建立海外服务点动态地图,动态更新各类服务机构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网点导航、项目案例等服务。举办“一带一路”企业家论坛、“走出去”企业战略合作联盟例会、“走出去沙龙”等专项活动,为“走出去”企业搭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国际合作的平台。(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

  12.搭建第三方市场合作交流平台。发挥上海跨国公司众多、各类总部集聚优势,通过举办第三方市场合作交流对接等活动,搭建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按照“多方共商共建共享、所在地受益”的原则,支持本市中资企业和机构与在沪外资企业和机构强强联合,通过产品服务、工程合作、投资合作、产融结合、战略合作等方式,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为第三方市场客户提供整体服务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13.构建“走出去”专家智库。加强“走出去”专家库建设,集聚一批高水平的“走出去”专家人才队伍,为本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投资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智库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别研究、决策咨询等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上海社科院等)

  (三)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合作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上海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优化对外投资合作营商环境,打造便利高效的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构建一个覆盖面广、资源集聚、高效便捷的全球综合服务网络。

  14.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加强跨部门会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境外投资便利化工作,积极探索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开展境外投资综合服务试点。进一步提高外汇登记效率,简化展业流程。(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区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15.推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推动科技服务、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集聚一批国际影响力大、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国际组织落户上海,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率先与“丝路电商”伙伴国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16.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鼓励本市专业服务机构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助力提升上海专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支持境内外专业机构组成服务联合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跨领域、多资质、高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共同开拓海外市场。依托沪港澳合作机制,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合作协议,推进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等领域规则对接。(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7.打造专业服务业承载区。发挥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示范效应,对标更高标准国际规则,聚焦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商事争端解决等领域,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发挥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探索建立与更大力度改革开放相匹配的政策支持体系。发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优势,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各类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力争成为本市乃至长三角地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通道和平台基地。(责任部门、单位: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18.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发挥国家和市、区级政策合力,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加强涉外税收政策相关辅导。鼓励各区及重点区域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功能集聚,出台相应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19.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以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拓展境内外专业人才服务网络。支持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办学实际,鼓励开设“走出去”企业亟需的跨国经营相关课程。搭建校企国际人才信息交流渠道,鼓励来华留学生服务本市“走出去”企业。鼓励各区及重点区域对区域内专业服务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20.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统筹安全与发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强化部门间合作,组织开展境外安全防范专题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海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海外风险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能力。(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总结部署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抓好落实。加强跨部门协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相关单位)

  (二)引导合规经营

  支持“走出去”企业和服务机构建立合规经营体系,引导企业和机构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措施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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