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8-03 18:45
统计师考试

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1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在考试合格后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所开具的统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高中学历(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报考人员,提供高中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日—11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报名费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11日(时间截止11日23:5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10月25日—2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三)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咨询电话:0891-6845920

 

 

(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请关注新浪官方微博)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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