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税发[202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8-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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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税发[2023]41号          2023-7-20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税务局,各县(区)工商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工作部署,市税务局和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了《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20日

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与黑龙江省工商联部署,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内容

  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推出系列活动,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提质效”——聚焦办事便利,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负增益,激发成长活力。

  “强赋能”——聚焦要素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发挥纳税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拓展渠道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强,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蓄足发展动能。

  “促升级”——聚焦重点行业,扶持重点群体,支持创新发展,深化梯度培育,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添远航动力。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共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开展“税惠助益强信心”活动。精准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共性需求,以精细服务、优化体验为着力点,持续提升宣传辅导精准度、政策落实匹配度、办税缴费便利度、诉求响应满意度、志愿服务感受度,为小微经营主体强信心、减负担、添活力。

  1.加强政策宣传,深化精准辅导

  (1)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依托征纳沟通平台,根据市场主体类型,针对小微经营主体自身属性和行为偏好分析,精准推送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风险告知等内容。

  (2)持续拓展红利账单推送形式,待省税务局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退税减税红利账单”功能,为全市小微企业推送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实现税费优惠红利账单全覆盖,增强依法纳税缴费、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示范效应。并按照省税务局工作要求督导县(区)税务局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红利账单评估工作。

  (3)紧盯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制作新媒体政策解读产品,以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推送,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

  (4)与工商联联合开展政策宣讲活动,通过召开政策解析会、入户送政策等方式,为政策适配的特定行业提供政策辅导、咨询答疑服务,做好特定行业业务梳理,选派业务好、表达能力强的税务干部从政策解读、流程办理等角度做好税费业务宣讲。

  2.坚持税费皆重,落实优惠政策

  (5)树牢“税费皆重”理念,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保费、非税收入等费种政策落实,持续将小微经营主体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6)继续落实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纳税人应知尽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7)通过春风讲坛、税务大讲堂、税收政策解读宣传页等方式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解读,进一步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助力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

  (8)深入开展对县(区)税务局新一轮政策培训辅导,解答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政策精准执行力。组织县(区)税务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企业送政策等多种方式,开展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优惠精准宣传辅导,确保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组织应用好金三系统残保金申报模块相关功能。

  3.便利办税缴费,提升服务体验

  (9)结合本地实际,依托街道办、产业园区、大型社区、商场楼宇等场地,充分发挥税收网格作用,在小微企业聚集区域科学合理配备自助办税终端等便民办税设施、优化自助终端区域配置,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便民办税设施,深入推进税费服务就近办、即时办。

  (10)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广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智能应答等服务辅导小微经营主体解决线上办税缴费遇到的政策、操作等问题,协助其完成业务办理,实现办问协同,诉求快速响应。

  (11)推行“首次服务”机制,第一时间为新办小微企业建立“新办企业—网格员”紧密关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快速全面掌握相关涉税信息,方便快捷办理纳税缴费事项。

  (12)推广“数字坐席、智能审核”服务,利用智能软件模拟人工操作,全流程自动识别、自主判断、自行办结,全天候受理纳税人网上提交的涉税业务办理申请,进一步提速涉税事项办理,压缩纳税人线上办税等待时间。

  4.拓宽收集渠道,快速响应诉求

  (13)常态化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通过开展需求调查、调研走访、诉求解决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需求,从纳税人视角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政策运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

  (14)利用征纳互动平台、各类小微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在线解答小微企业咨询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15)组织开展小微经营主体专题体验活动,会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招募小微经营主体专项体验师,体验新研发税费产品和税费办理流程,充分发挥“税费服务体验师”作用,收集办税缴费流程等意见建议。

  (16)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联合工商联共同推进诉求收集反馈信息化渠道建设,着力提升响应质效。

  (17)在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设立服务站或服务顾问,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满足商会会员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税费咨询服务。

  (18)对通过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收集到的小微经营主体高频、突发涉税诉求保持高度关注,及时进行研判提醒,第一时间给予反馈解决,分析共性诉求,为持续推出新措施提供参考。

  5.依托志愿力量,传递惠企声音

  (19)联合工商联所属商会、社会公益团体、高校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面向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主体,提供创业辅导税费专题培训等志愿服务。

  (20)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以手段创新实现与小微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以税务部门为主导,对于通过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各类志愿者服务团队收集到的小微企业涉税诉求,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快速响应程序及时处理,遵循“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服务模式,确保“件件有回复”,进一步完善诉求响应机制,拓展诉求收集反馈渠道建设。

  (二)开展“实措纾困解难题”活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境,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聚焦融资难、产销难、合规难等问题,从税银互动、牵线补链、规范增信等方面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排忧解难、轻装快行。

  6.深化税银互动,降低融资成本

  (21)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为保障的协同推进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简化申贷流程、提速贷款发放,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并有效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拓宽贷款渠道,为小微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强化信息共享,支持银行拓展信用贷款申请渠道。规范数据安全。

  7.引导主动合规,提升信用水平

  (22)做好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业务办理带来的信用失信风险事前提醒,帮助纳税人提前了解扣分因素。

  (23)动态获取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变动情形,以“定向投递”的形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纳税信用评分变化情况,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并修复信用级别。

  (24)探索推出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发挥“银税互动”平台作用,有效解决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小微经营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将遵守税费法律法规、践诺履约等内容融入自身信用合规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

  (25)按照省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精简资料及容缺办理申报业务,积极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决策部署,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鼓励更多小微经营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8.补链强链延链,激发产业活力

  (26)依据省税务局下发的“产销清单”、“推荐清单”帮助企业拓展原材料供给来源、畅通国内销售渠道。

  (27)促推薄弱环节“补链”,优势领域“强链”,积极宣传电子税务局中增设的供应链查询功能,促使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申请查找由系统自动匹配反馈符合查询条件的产业链企业信息,推动小微经营主体融入产业链、供应链。

  (三)开展“重点护航促成长”活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成长中的关键节点和服务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护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升级、发展壮大。

  9.强化多元协同,助力创业就业

  (28)加强与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指导各县(区)税务局在广场、大型社区等场地设立“春雨润苗”信息角,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人员等就业创业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29)与鹤岗市团市委、市人社局联合成立“助梦金鹤”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室并联合开展政策直播、校园招聘会等线上、线下的就业创业宣讲活动。

  (30)深化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作,成立拥军涉税服务团队深入军创企业和招聘退役军人企业,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等开展专属服务,助力军创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小微经营主体招聘退役军人。

  10.开展定向服务,助力转型升级

  (31)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32)根据省税务局工作安排,做好“个转企”纳税辅导等相关工作。

  (33)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转企”纳税人提供一定期限的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纳税申报、代理记账等服务,帮助转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树立依法纳税理念。

  11.支持梯度进阶,助力创新发展

  (34)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需求,成立专项辅导工作团队,领导干部带头走访企业,深入调研和掌握“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特点和税费需求,提供多层次税费服务。

  (35)与高校等部门深入合作,探索联合开展主题讲座等,深入分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数量结构、行业分布、生产经营、税费缴纳、发展前景等情况,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36)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动态管理“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成长档案,一户一档,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目标企业,保证税收政策直达快享。

  (37)按照省税务局要求探索与科技部门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趋势性大数据分析,深入开展风险筛查,做好助力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38)与工商联共同聚焦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积极探索构建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的创新服务体系。

  12.凝聚惠农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39)聚焦乡村农企农户所需所盼,成立“税务助农团”,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配备“税费政策讲解员”和“快速响应联络员”,帮助农企农户用好用足税费优惠政策。

  (40)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利用各地征纳互动技术,提供自助办理服务和远程可视化交互业务,实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41)探索构建“税村共治”协同服务机制,结合我市人口分布和乡村特点,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推出便捷办理、办问协同、诉求快响等便利边远地区小微市场主体的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乡镇企业及村民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023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协同推进,统筹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全面把握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发掘创新亮点,积极总结推广。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勇于守正创新、精于发掘亮点,结合本地实际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安排,打造本地特色精品服务项目。积极鼓励基层首创,推动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便利度和服务水平新一轮提高,实现服务方式便捷多元、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打造特色化行动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举措的总结推广。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有序开展宣传,持续提升行动成效。

  (三)持续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统筹宣传资源,充分借助多种媒体渠道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将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服务推送给小微经营主体,力求简明易懂、活泼生动,切实提升宣传活动效应,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附件: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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