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公告[2023]44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9-08 15:54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3]44号         2023-8-14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8月14日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