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否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9-14 06:47

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否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
 

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否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价值为25元和2500元的垫石和篷布,如果均为企业持有的单项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否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