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经下发至各区市财政部门。现将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广大考生:
现将2023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机构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办理点”)负责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办等工作。
二、证书发放
(一)发放对象
通过2023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考生证书领取所属地见附件。
(二)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现场领取。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持考生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邮寄领取: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领取时间
各办理点集中领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工作日)。集中领取时间结束后,每周一(工作日)可办理证书现场领取。
(四)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
三、证书补办
补办对象:因遗失等各种原因需补办证书的考生。
业务流程:申请证书补办的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模块填报信息,按信息采集所属地到各办理点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办理点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统一补办。
办理时限:省财政厅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市财政局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市财政局将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申请名单和材料。
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各办理点负责通知相关考生。考生按照证书发放的领取方式进行领取。
附件: 2023年度初级证书领取所属地
潍坊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2023年度初级证书领取所属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