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23]21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10-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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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

鲁财税[2023]21号          2023-10-11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现将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我省其他可食用农产品包括茶叶、中草药、鲜奶等。

  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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