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所得税应怎么算?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规定捐赠对象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非税票据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捐赠票据,关键是有接受捐赠资格---税务部门公布的)才可以利润总额的12%扣除,定向捐赠可提出要求其政府部门或公益单位进行,不能向税法规定之外的单位捐赠.捐赠实物要视同销售,捐赠成本按视同销售扣除,还有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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