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自治区各考区2023年11月20日启动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按照报考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定时间、地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领取证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考试合格信息查询”,选择初级,输入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委托他人审核并领取。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资料原件。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如下:
考生领取证书后,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2023年12月以后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模块备案后,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即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会计人员数据库)。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