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货单位返利应开具什么样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平销返利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即商业企业收到返还现金,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商品名称为返还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收到返还实物,应当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开具发票,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销项税额.但国税文件规定可冲减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款没有变化.因此,应由商业企业在收到返还款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自制收据,不确认收入的实现,申报时作出异常比对说明即可.这种情况是商业企业即购货方取得的返款,不是销售货物所得,确认收入不妥,直接冲减进项税额比较符合实质.实际问题是发票开具的问题,但现在开具收据又没有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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