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按何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还是低税率13%,是以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种类为划分标准,不考虑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或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率.因此,如果视同销售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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