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未做进项抵扣怎么调整?
案例:员工差旅费火车票未做进项抵扣,车票400元,进项33.(不做红冲)
借:管理费用 -3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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