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学校食堂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八)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学历教育服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办学校食堂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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