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进项税转出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对于发票丢失进项税转出时,其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暂估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红字冲回。
认证时,正常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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