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达到建账标准的,应当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
3、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财会字〔1997〕19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共设有25个会计科目,三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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