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紧急通知
四川考区有关考生:
我办发布《关于领取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后,接到部分考生咨询,现就其中有关安排集中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财考办〔2014〕6号,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第十八条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二、按照上述规定,在四川省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即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应到省直考区考办(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领取全科合格证,邮寄送达不符合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考生可依照《民法典》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为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应签署委托书,并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前来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实)、由公证机构开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我办发布的《关于领取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未限定办理期限。在集中办理日期以后来领取证书的考生,可提前电话预约后再前来办理。联系电话:028-85317187。
五、考试合格证发放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