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4-12 15:4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事务所及其所属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24〕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福建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事务所及其所属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二、自查内容

(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所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任职资格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所是否存在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事务所应当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促进事务所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如实报告自查情况

请各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详见附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省注协邮箱(zcb@fjicpa.org.cn)。经自查不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或不具备任职资格等问题的事务所,也应当报送自查报告表。对于本所存在以上情形的注册会计师,未主动在自查期间向省注协如实报告的,经查实,省注协将依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撤(注)销注册,同时将事务所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存在以上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办理程序详见省注协网站——“办事须知”栏目——《福建注协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指南》)。

欢迎行业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和任职资格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91-87097011、87097006

举报邮箱:zcb@fjicpa.org.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省财政厅直属单位办公楼6层,注册及信息管理部

附件: 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报告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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