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承诺填写的报考信息属实后,考试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
9月28日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
9月28日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条件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的规定以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的要求实施(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5月13日至23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5月13日至24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5月13日至25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核查,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2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五)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领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