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5-13 16:36
审计师考试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4年5月25日

-5月27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4年5月28日10:00-5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 2024年9月25日10:00-9月27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4年9月28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成绩查询 2024年12月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证书领取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制造局路进)

报名点代码:4411

咨询电话:63128060  6312801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28日

(星期六)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初、中级)

客观题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高级)

主观题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此类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 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四)报考条件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3.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4.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3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精算师 准精算师 水平评价类  
9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11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1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13 注册建筑师 一级 准入类  
14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15 建造师 一级 准入类  
1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注册验船师 A级 准入类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级 准入类  
19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 准入类  
20 注册计量师 一级 准入类  
21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24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6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7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Ⅲ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级别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0:00-5月2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5月25日-5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5月28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核对确认)。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0:00-5月30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为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高级资格将使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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