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