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4]1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8-0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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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12号                  2024-07-26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二、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5283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2.83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82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36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8.21元。

  三、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76.32元。

  四、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本市发布2024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7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4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283元,下限为6821元。

  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参保人如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2.83元;如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36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8.21元。如果参保人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果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的下限,那么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以2024年下限来确定。医保缴费基数为定额,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7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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