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人考〔2024〕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 时间安排 | 相关内容 |
考试报名 | 2024年8月13日10:00-8月23日16:00 |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
资格核查 | 2024年8月13日10:00-8月24日16:00 |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
抽查复核 |
2024年8月25日
-8月27日 |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
缴费确认 | 2024年8月28日10:00-8月30日16:00 |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准考证打印 | 2024年11月13日10:00-11月15日16:00 |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
参加考试 |
2024年11月16日
-11月17日 |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
成绩查询 | 2024年12月中旬 |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
证书领取 |
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
三个月左右 |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 |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见下表:
报名点代码 | 报名点名称及地址 | 咨询电话 |
1034 | 上海市工业经济管理进修学院(黄浦区西藏南路1406号114室) |
63459456
63454432 |
6262 |
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上海科学会堂服务中心)
(黄浦区雁荡路84号科学会堂2号楼2213室) |
53824255 18916536762 |
1037 |
上海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QQ咨询:3834279484 |
62180075
64682271 |
1031 |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楼1803室) 邮箱: jingjishi02@126.com |
62277269 63801680 15902162163 |
1033 |
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静安区共和新路2623号B楼102室) 邮箱:yuanyuanxb@126.com |
56652022 |
1040 |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普陀区长寿路652号) |
62776940 62777467 13301871595
|
1036 |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
62235200
62233388 |
1041 | 上海市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天宝路879号) |
17721237519 18686167602 15381164328 |
1035 | 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75号209室) |
59523315
60953730 |
1005 | 上海浦东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江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4楼)网址:train.pdhr.com |
58604065
58601311 |
1006 |
上海临港人才有限公司(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39号 T3号楼501室) |
38294826
17317621676 |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4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 |
11月16日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客观题 | |
11月16日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客观题 | |
11月17日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客观题 | |
11月17日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客观题 |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考生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考生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考生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考生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考生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考生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考生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考生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此类考生需联系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1.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三)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0:00-8月2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8月25日-8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8月28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0:00-8月30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相关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2.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和黄浦)和浦东、宝山、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试地点一般在考生选择的考区内随机安排,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5.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
6.建议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其余专业颁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