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新电局热点问题[2024年8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9-13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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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新电局热点问题[2024年8月]

  1.新电子税局中,出现企业开票员身份无法进入数字帐户,但其他实名办税人员可以进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开票员需获得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后,才可以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功能。具体授权操作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点击需要修改权限的办税员操作列里面的【管理】系统弹出“人员权限管理”弹窗,点击“人员权限”后面的【修改】;在“选择人员权限”弹窗中勾选“发票业务”,点击下方【确认】;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弹窗上的【确定】,办税员(开票员)数电业务权限赋予成功。

  2.外省进京施工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反馈和税费预缴?报验前是否需要前往西城区税务局办理其他事项?

  答:报验:使用自然人账号登录,【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验前不需要前往西城区税务局办理其他事项。

  反馈: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进入相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报告:使用企业账号登录,【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企税预缴: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

  3.新电子税局中如何办理“税(费)种认定”?

  答:【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

  4.纳税人做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报送股权转让合同,新电子税局中是否有线上报送的功能?应通过什么方式送?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要求,扣缴义务人和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事先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还需要履行事后报告义务。相关报告的报送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模块办理。

  5.新电子税局中,出现企业开票员身份无法进入数字帐户,但其他实名办税人员可以进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开票员需获得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后,才可以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功能。具体授权操作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点击需要修改权限的办税员操作列里面的【管理】系统弹出“人员权限管理”弹窗,点击“人员权限”后面的【修改】;在“选择人员权限”弹窗中勾选“发票业务”,点击下方【确认】;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弹窗上的【确定】,办税员(开票员)数电业务权限赋予成功。

  6.新电子税局中,纳税人为什么查看不到文书?

  答:有可能没有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签订流程:①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②若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点击【确定】进入签订,点击【同意签订】,完成签订。

  7.新办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答: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过登记的:新电子税局登录界面右侧边栏:其他功能-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过登记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新办开业】,进入后点击【非市监登记】选择纳税人类型为“我是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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