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公司分立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
- 适用主体
-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
- 适用情形
-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 政策内容
-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执行要求
- 企业在提请享受上述契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