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
各相关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填错、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发证书的,由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到原发证地财政局提出补发证书的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补(换)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表中各项内容请机打录入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
2.初次领取证书时发放给个人归入人事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1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白底,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换)证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上半年的2-4月、下半年的7-9月),合肥市财政局在此时间段内对个人补证申请予以受理并认真审核,并于5月31日前、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证书补发印制信息采集表至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于7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汇总全省补证人员信息上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办理地点:合肥市财政局8楼801室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号(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 0551-63532004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