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4中级会计资格复核和成绩复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11-13 12:2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广东佛山2024中级会计资格复核和成绩复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和成绩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20号)规定,现就我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成绩复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 号)第一大点第(一)(三)(五)(六)点所规定的有关条件。
上述通知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时间和方式。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考生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对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四)材料清单。
 
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
 
2.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5.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五)咨询电话。
 
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考  区
 
咨询电话
 
禅城区
 
0757-83203351
 
南海区
 
0757-86229326
 
顺德区
 
0757-22835586、22326095
 
高明区
 
0757-88828473
 
三水区
 
0757-86168029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复查对象。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生,可申请考试成绩复查。
 
(二)时间和方式。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我市成绩复查由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佛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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