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汇编
目 录
1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2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7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10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个人或个体户取得“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印花税
14 农、林、牧、渔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和业务范围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概念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法律规定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纳税制度要求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核算制度要求
税 屋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