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转发2025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12-19 14:2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广东转发2025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公布,以下为详情: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4〕3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九)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7日至20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6日至8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30
 
经济法
 
17:45-20:00
 
财务管理
 
高级
 
5月1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5年5月27日前,印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数据核验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5年7月4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5年4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5年8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5年9月6日至8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5年9月19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5年10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 
 
(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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