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76 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 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 号)要求, 202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 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 级)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 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 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 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 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 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 2 年。
(五)报考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 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 务管理平台中的记录为准。
(六)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 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 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 历或学位。
(七)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 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 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 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 后,可以免试。2024 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 无需再次申请。
(八)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 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 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后取 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 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 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 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九)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 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 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 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 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 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 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 座号。
(十)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 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 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 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 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 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可直接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 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财务管理》。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 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 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 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考试成绩合格单,3 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 公室制定的 2025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至 20 日举行,共 8 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105 分钟,《经济法 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 75 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 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8 日举行,共 3 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165 分钟,《经济法》 科目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 135 分 钟。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举行,共 1 个批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210 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4 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 台开通山东省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报名于 1 月 24 日 12:00 截止,缴费于 1 月 24 日 18:00 截止。
2.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7 月 2 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 理平台开通山东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报名于 7 月 2 日 12:00 截止,缴费于 7 月 2 日 18:00 截止。
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 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 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
财 政 部 会 计 财 务 评 价 中 心 ( 全 国 会 计 资 格 评 价 网 http://kzp.mof.gov.cn/)——考试报名; 山东省财政厅官网——最下列滚动条“山东会计管理”专题 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 ——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 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2.初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 入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 过后缴费。
3.中级、高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应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 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会计人 员信息采集,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经系统审核 通过后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 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 8 月 12 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 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初级、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次 56 元,高级 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次 100 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 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 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 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 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 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 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均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人 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布初级会计资格 考试成绩,7 月 4 日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10 月 31 日公 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统一组织网上报 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初级会计资格报 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做好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我 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于考试开始 2 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 1 日内完成对所有
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市财政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
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考生,确保 2025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如遇突 发情况,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并向省财政厅备案。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