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5年5月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记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请按属地化原则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请选择学籍所在地为报名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报名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请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点;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请选择学籍所在地为报名点;其他人员请选择境内居住地为报名点。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湖北考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4日6:00至1月24日12:00,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三)报名流程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下同),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钮进入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级别,按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该考生已采集的相关信息,考生可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确认无误后提交。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待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名时,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钮进入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级别,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该考生已采集的相关信息,并与报名条件进行对比审核。通过审核的,才能进入缴费环节;未通过审核的,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据实更新个人信息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报名。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成功后,请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慎重操作,勿重复缴费。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 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7日至20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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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5月17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分配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4月28日至5月16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不慎遗失,可在本人正式参加考试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补打。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七、考务日程
(一)2025年1月24日前,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二)2025年3月28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
(三)2025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5年5月23日前,各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六)2025年6月27日前,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2025年7月4日前,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八、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得到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国家《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九、证书领取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请自行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待报名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通知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个月后),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考试成绩合格单,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资格审核后领取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点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
(二)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入场检查、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应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
(三)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确保 2025年度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