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用于考试报名审核。(有关事项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相关问题解答)。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前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前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六)在本市合法工作和居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7日至18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5月1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会计资格上海考区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18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会计资格上海考区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进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3.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务日程
1.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自2025年1月8日10:00开始,至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在1月24日18:00截止。
2.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无法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时间
(1)2025年6月27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2)2025年7月4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一)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会计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二)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特此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上海市财政局
63770882
63188029
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浦东新区财政局
58998133
黄浦区财政局
63736693
静安区财政局
62992839
徐汇区财政局
64718058
长宁区财政局
62370326
普陀区财政局
52657470
虹口区财政局
25015258
杨浦区财政局
65037010
宝山区财政局
66785175
闵行区财政局
24251113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104
金山区财政局
37907537
松江区财政局
37612456
37612458
青浦区财政局
59734849
59729004
奉贤区财政局
33611053
崇明区财政局
6961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