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乐企联用的规范指引[试行]
第一章 概 述
一、乐企简介
乐企是Natural System(意为“自有信息系统”)的音译,是税务部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内嵌、数据互通的涉税服务。
乐企按提供服务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分为乐企自用、乐企联用等。乐企自用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乐企联用是指企业向依托其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活动而没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提供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
二、相关概念
(一)乐企
乐企的概念如上所述,是Natural System(意为“自有信息系统”)的音译,是税务部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内嵌、数据互通的涉税服务。
(二)乐企平台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乐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
(三)直连平台
直连平台是指已经直接连接乐企平台、嵌入税费业务规则、完成改造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
(四)乐企联用
乐企联用是指直连单位向依托其自有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活动而没有控制关系的使用单位,提供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的模式。
依托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活动是指,使用单位的交易或资金收付的原始数据应当在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中生成。
(五)直连单位
直连单位是指拥有或实际控制直连平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
(六)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是指依托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活动而与直连单位没有控制关系,经直连单位邀请后,通过直连平台使用数电发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的单位。
第二章 乐企联用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直连单位责任
(一)直连单位负责直连平台与乐企平台的对接,邀请使用单位接入直连平台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应确保本单位和使用单位符合接入条件,同时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相关运行保障工作;在使用单位使用乐企相关功能时,应及时提供问题解答、操作辅导等服务;当发现使用单位不符合乐企接入条件时,应及时主动解除与该使用单位的服务关系,并告知该使用单位。
(二)直连单位应通过签订协议、承诺书的形式要求使用单位履行数据报送义务,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使用单位的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承担直连平台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保障直连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直连单位提供数电发票使用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若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直连单位不得以直连平台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下载APP或关注公众号等。
(五)直连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证提交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
(六)直连单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开展涉税风险防控,确保发票开具使用的原始数据来源于本单位自有信息系统,且数据可追溯、可查验。若发现使用单位异常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防范。
二、使用单位责任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业务。
(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与直连单位约定及税务机关要求,通过直连平台上传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的经营者身份、经营收入情况及其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三)若相关交易不依赖于APP、公众号等渠道完成,使用单位不得以直连平台提供的涉税服务为由,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下载APP、关注公众号等。
三、其他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二维码、电子邮件、下载打印等多种数电发票交付方式。对于受票方是个人(即发票抬头为“个人”或姓名)的,应优先提供二维码下载、发票免费打印交付方式,不得限定电子邮件作为唯一的交付方式。
第三章 乐企联用的接入
一、直连单位接入
(一)接入条件
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申请接入前12个月,直连单位和拟邀请的使用单位通过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开展交易累计收入1亿元以上;
3.近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且至少有1年为A级;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
5.具备专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安全能力,直连单位对拟接入乐企平台的自有信息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使用权或相关授权。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申请接入乐企平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接入条件。
(二)接入流程
1.申请接入
(1)直连单位发起接入申请。符合接入条件的直连单位可以通过乐企平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接入申请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和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审验接入申请材料,审验通过后可以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提交。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以确认通过日期作为直连单位正式接入日期,接入有效期为2年。
(3)税务机关开通网络安全准入策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直连单位接入生效后,为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申请开通相关税务网络安全准入策略。策略开通后,直连单位方可对接乐企平台开展联调仿真测试等工作。
2.乐企规则嵌入
(1)能力订阅。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自行订阅税务机关发布的乐企能力。
(2)系统改造。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改造和乐企规则嵌入,按规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涉税服务。
(3)能力测试。直连单位完成自有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后,通过乐企平台测试中心进行联调仿真测试;能力测试通过后,乐企平台生成测试报告。
(4)能力开通。直连单位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由税务机关确认后,对应的乐企能力正式开通。直连单位可自主设置已开通能力的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订阅、重新提交能力测试报告,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重新开通。
(5)能力授权。直连单位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所属行业、资质资格,授权使用单位使用相关能力。
(三)接入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直连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乐企平台接入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乐企联用直连接入(变更)信息表;
2.乐企联用承诺书;
3.项目报告:应包括业务情况说明、技术情况说明、涉税风险防控方案等内容。
(1)业务情况说明应当包括拟申请乐企联用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涉税业务、业务发生量、数据流向、操作说明、使用人群、使用单位原始交易数据在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中的生成方式等内容。
(2)技术情况说明应当包括直连平台的网络环境、安全方案、硬件环境、系统设计、技术实现方式等内容。其中,安全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
(3)涉税风险防控方案应当包括涉税风险防控要求、风险防控指标、风险应对措施、日常监控等内容。
4.网络地址备案表;
5.固定IP专属使用证明;
6.软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或相关授权证明;
7.被税务机关责令退出的直连单位及其直连平台,重新申请接入时,还需要提交上一次退出时被要求整改的异常情形清册及对应整改情况报告,以及防范有关异常情形再次发生的保障机制说明。
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直连单位具体情况,要求直连单位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使用单位接入
(一)接入条件
使用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使用单位依托直连单位自有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或资金收付等活动;
2.使用单位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除外,如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3.使用单位被邀请接入时,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接入流程
使用单位由直连单位邀请接入。直连单位通过乐企平台发出使用单位接入邀请后,经乐企平台风险扫描未触发涉税风险的,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乐企平台查阅邀请信息,确认同意后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