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
豫财税[2024]11号 2024-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河南省中原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林枫教育基金会
3.河南省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河南省河南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河南省美盛岭兰教育发展基金会
6.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
7.栾川县慈善总会
8.鲁山县慈善协会
9.濮阳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10.濮阳县慈善总会
11.台前县慈善总会
12.南乐县慈善总会
13.三门峡市陕州区慈善总会
14.内乡县牧原教育基金会
15.镇平县慈善总会
16.周口市晟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7.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18.汝南县慈善总会
19.确山县慈善总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河南省银龄基金会
2.开封市慈善总会
3.通许县慈善总会
4.尉氏县慈善总会
5.内乡县慈善总会
三、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
1.许昌市建安区慈善总会
2.长葛市慈善总会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河南省崇文教育基金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