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们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100039),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paks@cicpa.org.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