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2-14 16:16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3月7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450018。
 
  2.电子邮件地址:hnswccxws@126.com。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房屋类型分别确定: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4%。
 
  二、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第28号)中第一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第202号)第三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第二条关于经济适用房预征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45号)中第二条第(二)项关于保障性住房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据此我局下调了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并明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降0.5%。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省本次调整采用了“统降0.5%”的方案。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中规定的中部地区预征率的下限1.0%,确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后预征率下降0.5个百分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由原来的3.5%和4.5%,分别调整为3%和4%。
 
  (二)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公告第一条“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住宅。
 
  (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本次调整前,我省保障性住房按照0.5%预征率预征。为响应国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尽量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本次将保障性住房预征率调整为零。
 
  纳税人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时,应按照零预征率进行预缴申报。保障性住房范围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申报。同时废止与本公告预征率冲突的相关文件。
 
  例如,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原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5%。我省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2025年1月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第四季度的预缴税款时,不受新政策的影响,适用原预征率;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的预征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分别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住宅3%、其他类型房地产4%。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