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2-21 12:4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01-24

  为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和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和内容
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018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
附件2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布时间 文件字号 失效废止内容
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的公告 2013年7月24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全文
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9月23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第三条
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1月20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全文
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第一条
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
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全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也是税务执法的重要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1份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和2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部分文件规范的主要事项已经明显过时。比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的公告》(2013年第14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等。

  二是部分文件或者条款已经被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替代。比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1号)等。

  三是部分文件的内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3号)中关于申报缴纳期限的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不一致,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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