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苏财会〔2025〕14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本届(2022—2024年)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家库成员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决定筹建新一届高评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中央驻苏单位及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或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的在职教师。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徇私情,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知名度。
(四)能够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评审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
(五)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教授、副教授资格。
(六)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身体健康,每年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七)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推荐。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推荐。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库成员申请表》(附件1),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其中,市县单位推荐人选由市县财政局初审并盖章后集中上报。
原则上中央驻苏单位、省有关单位各推荐2—3名,有关高等院校各推荐3—5名,设区市各推荐15名(其中非企业类的不超过5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不超过2名(企业类)。
四、报送要求
请中央驻苏单位、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和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库成员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报送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江苏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孙胜军,邮箱:hbsxssj@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电话:025-83633202。
附件:1.江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库成员申请表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库成员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日